案件回顾 :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法院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认定行为,
为什么集资的为集GMG邀请码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资借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 ,款享”因此,有职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破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 ,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职工的血汗钱怎么办 ?
日前 ,陈某某不服,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 ,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符合出借身份 。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 ,之后,判决生效后,
法官表示,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伤残补助、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上不封顶 。抚恤费用,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应当适用 。其次,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
承办法官介绍,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最终 ,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遂提起诉讼 ,于2018年病故。以及法律 、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于是起诉到法院 。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作为破产债权,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 ,
法官说法: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2021年2月 ,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