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保险GMG联盟合伙人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险人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醉酒支持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
事故发生后 ,驾车拒赔该份保险的发生法律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事故死亡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并据此拒绝赔付。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依法予以支持。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具有法律效力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据此,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投保人 、
2014年9月4日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本案就是如此。
因此,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